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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中京电子中京电子(SZ:002579)2023-12-20 13: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数选举产生。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