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独立董事(签字): 金鹏 李诗田 2023 年 9 月 5 日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17 号),我们认为公司严 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