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9] 审计计划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 每年对进出口业务实施一次以上内部审计并建档[9] 审计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1]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1]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1]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4]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14]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其他审计事项 - 至少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审计报告[2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9]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非标准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需专项说明[22]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16]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9] 制度实施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