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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闽发铝业闽发铝业(SZ:002578)2023-11-14 10:34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30%以下由董事会决定,超30%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或出售非日常经营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不含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3][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 - 50%(不含50%)且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达10% - 50%(不含50%)且超1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更高时由股东大会批准[3][4] - 证券投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且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参与投资设立特定企业,投资超1亿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担保与合同决策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 签订单笔或单批次超1亿元销售合同、铝棒铝锭类采购合同,或单笔超1000万元其他类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签订[7] 其他决策权限 - 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9] 责任与制度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失误相关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10]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