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9] 财务审阅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4]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审计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7]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档案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1] 会议方式 -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9] 重大事项 - 独立董事可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17] 细则实施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