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徐家汇徐家汇(SZ:002561)2024-03-29 11:3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0][12] - 董事会不同意或十日内未反馈,应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通知要求进行会议登记[23][27]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会议主持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34]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35]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免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4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决议后续 -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决议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9] 其他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或公告相关内容并说明依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1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相关情形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24]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并保存不少于十年[4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