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不限时[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行使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效[5] - 表决意见分三种,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有记录和决议,出席者签名,档案保存十年[7] - 出席者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7] 述职与制度生效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参与会议工作情况[7]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