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如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