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具体每笔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 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 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