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监事会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