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 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亚 太轻合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