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太科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9 月 26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 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