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