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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3-10-29 07:4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7] 会议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19]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0]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