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鼎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4] 成员产生方式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主要职权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拟定选人标准和程序等[7] 选任要求 - 董事等选任需提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可由委员提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细则施行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