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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山西证券山西证券(SZ:002500)2024-08-27 12:26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4年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监事会监督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7] 信息定义与披露义务人 - 信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多类主体[5] 披露文件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7] - 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32]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定期报告流程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召集专题会议部署定期报告编制工作[37]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提交信息资料[37] - 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定期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7] - 监事会审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8] 其他披露相关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信息披露[4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与披露[43]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及内容情况[44]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资料收集和编制[45] 财务管理与审计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5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53] 档案保管与沟通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大会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分类专卷存档保管[5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确需发布应于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57][5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处理,涉及披露信息需按规定履行义务[58] 其他要点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5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