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审批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5]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审批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除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7] 交易要求 - 从事证券投资应分析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决策程序[7]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指定审计委员会审查[7] 信息报告与披露 - 交易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变化,责任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8]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0]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要明确合约类别、风险敞口等[10] - 以投机为目的交易需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1] - 应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信息[1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4]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