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规则审议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4月19日经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11]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决定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出售、购买重大资产事项[11] - 决定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的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除出售、购买重大资产和担保外)[11] - 决定单次担保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以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本数)或总资产30%(含本数)以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决定涉及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12] - 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捐赠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否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17]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1]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2] - 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22]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议[23] - 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7] - 有关关联事项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29]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31] 决议落实与责任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事项致股东利益受损或经济损失,行为人负全责[31] - 决议除需股东大会通过外,由总裁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31] 会议材料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秘书形成、董事长签发,会后一周内分发[33]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3] 董事会职责 - 检查发现违决议事项,可要求纠正并提议召开会议[36] - 负责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中介机构聘任[36]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规则“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