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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4-04-22 10:07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9] - 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关联交易需说明定价政策、依据及价格关系等[14] - 日常持续性或经常性关联交易应说明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1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6] - 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范围[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供协议、决议等文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