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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永强浙江永强(SZ:002489)2024-04-22 10:09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任职资格与产生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补选与履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人数不足,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1]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会议相关 - 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按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和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1] 履职协助与费用 - 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1] - 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