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交易审查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查,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1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11] -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人员任职规定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1]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3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等[12]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5000万元[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2][13][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2][13][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2][13][14]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14][17] - 公司亏损或发布预亏公告等情况可调整分红政策[13][15]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章程、盈利、资金需求拟订[13][15]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可发表独立意见[14][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8]
嘉麟杰: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