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立董事[4] 选举与任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6] 下设机构 - 下设办公室,由风控与审计部门人员组成[6] 职责与原则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报告等,研究重大事项提意见[8] - 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11]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