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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国星光电国星光电(SZ:002449)2024-08-27 12:11

薪酬结构 -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与绩效年薪之和的40%[6] -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年薪之和的60%[7] - 任期激励不超公司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10%[9] 薪酬确定 - 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确定[6] - 绩效年薪基数按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倍确定[7] 考核与系数 - 年度综合考评党建与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权重为30%和70%[8] - 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不同区间对应不同绩效调节系数[9] - 任期考核不同结果对应不同任期激励分配系数[11] 奖励计提 - 考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同区间对应不同增量奖励计提比例[12] - 企业负责人增量奖励总额最高不超2000万元,减亏或扭亏为盈不超1000万元[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超12%[16] - 绩效年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可在不超预测50%范围内按月预发[18] - 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2年按6:4比例逐年兑现[18] - 增量奖励按3:3:4比例分3年支付[18] - 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