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修订后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 - 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包括五种方式[3][4]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方式等有修订[4] -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等规定依据相关条例修订[2]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改为“财务负责人”[3] - 公司经营宗旨增加“依法治企、合规管理”[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等转让有时间限制[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限制[5]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规定[5] 股东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5]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 -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9] - 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规定[9] - 股东买入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表决权限制[9]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不同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1][1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不同额度债务融资、资产处置损失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投资或购置3000万元及以上非主业或非生产性资产需关注[13] - 公司对外担保不同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组织架构与人员 - 公司党委按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每届任期一般5年[14][15] -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制[17]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17] - 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任职规定[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中期报告[1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 - 公司通知送达方式及日期规定[1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19] 其他 - 公司合并等情况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19] -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20]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国星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