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5][7]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2]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东发言 -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天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19] -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发言人数以登记时间排序的前5名为限[19]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会议形式与投票 -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6]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6] 特别决议事项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含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2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29]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9]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0]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