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
薪酬比例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 60%[4] -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分别按年薪标准的 40%、60%核定[5] 分配系数 - 党委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 1,专职党委副书记等按比例确定[5] - 年度考核优秀且业绩超平均的成员,最高可达董事长年薪 1.5 倍[5] - 年度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 1.5[6] 考核与薪酬 - 年度业绩考核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70%,当年绩效年薪为 0[6] - 考核得分对应不同年度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区间[19] 目标与计提 - 奋斗目标原则上按基本目标的 1.3 倍确定[6] - 不同净利润完成值对应不同计提比例[7] 其他规定 - 增量奖励分三年按比例发放[7] - 任期激励基数计算方式[7] - 岗位变动、续聘薪酬规定[15] - 违规扣减或追索薪酬[15] - 制度实施时间、解释等规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