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决策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股东大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 董事监事选举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7]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7] 董事任期与委员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9]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中原内配: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