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不低于总数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4] 选举规则 -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5] - 监事会主席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选举产生[5] 任期规定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任职限制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监事[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监事[7]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监事[7] 辞职生效 -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三人等情况,辞职在下任监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9] 补选时间 - 公司应在监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会议召开 -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特定情况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4] 会议通知 -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含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等内容[18] 会议方式 -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18] 会议举行 - 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3] 表决方式 -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21] 决议通过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2] 会议记录 -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23] 档案保存 - 监事会会议档案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24] 执行记录 - 公司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24] 规则制定 -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中原内配: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