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3月)
财务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 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议要求[6] 资助相关规定 - 为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7] - 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超募资金使用后12个月内,限制资助对象范围[7] 资助流程 - 资助前做好资格审查[9] - 审议通过后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和信息披露[10] 信息披露 - 已披露资助事项异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责任追究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