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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4-04-19 10:56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4月19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9]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9]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9] 表决与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0]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