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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4-04-19 10:5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修改后须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生效[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监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比例不得超所持总数50%[9]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9]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8] - 公司因合并等收购股份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12] - 会计政策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对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审议[12] - 会计政策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 股东大会相关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16]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16] - 召开股东大会主持人违规,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6] 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8] -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和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19] 组织架构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2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20] - 公司设副总经理8人[22]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即2名[2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2] 报告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3][2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4]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5] - 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24] - 发放股票股利需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等条件[25] 其他 - 公司聘用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2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26] - 章程以中文书写,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26]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