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 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提交股东大会[6]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财务资助其他规定 - 为持股不超50%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同等资助[7]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8]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披露资助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义务[20]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应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3]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