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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9月)
兆驰股份兆驰股份(SZ:002429)2023-09-08 12:2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5] - 应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8] 股东大会 - 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两交易日前提公告说明原因[12] 子公司与股东 - 持股超50%子公司情形视同公司行为[21]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监事会与董事会 - 监事会披露董事违规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8]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5] 信息管理 - 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免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月[32] - 不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披露[23]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及时更正补充澄清[23] -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9]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制度相关 - 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废止[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