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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天虹股份天虹股份(SZ:002419)2024-09-30 03: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8847750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8847750股,全部为普通股[1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等商品的批发、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1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8]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中一位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12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也可决定任期但不得超过当次届期[122]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13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1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7]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7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178][179][18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