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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4-04-15 12: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人员与资料管理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信息披露与改聘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3][14] - 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并追究责任[1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应向证监会或深交所报告[18] 办法施行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