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董事会会议 - 年度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四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二月内召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6]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6]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或电话通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会决策 - 对董事长授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作决议[9]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有相应履职安排[9] - 专门委员会提案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一人一票制[22]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讨论[26] - 临时增议题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担保、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26] 人员聘任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0] 事项审批 - 对外投资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上报,必要时评估[30] - 年度财务资金预算董事会审定,信贷额度内实施,临时信贷报批准[31] - 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审议[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