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表决规则 - 部分决议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同意即可[5]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多投一票[21]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2] 审批权限 - 审批交易事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关联交易标准不同[6][7] - 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7][2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度一次[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需书面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可随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会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14]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4]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17] - 临时会议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8] 提案审议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届次、时间、提案表决等内容[25] - 秘书安排人员作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6]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5年[27] 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等含本数[29]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失效,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