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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3-11-20 09:54

投资分类与资金来源 - 公司重大投资分为对内和对外投资,资金来自自身积累和融资[8] 投资决策原则 - 对内投资遵循有效性、成长性、能力性和自主性原则[9] - 对外投资遵循合法性、有效性、适量性、无妨碍性和风险回避性原则[10] 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董事长审批[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一般投资由董事会审批[12] - 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批[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一般投资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证券和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5] 投资流程 - 投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实施[17] - 关联交易投资决策遵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17] - 纳入年度计划项目股东大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变更或计划外项目逐项审批[17] 项目管理 - 对内投资由总经理立项审批和实施,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董秘办理审批[19] - 项目承办单位每三个月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20] - 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或董事会评估,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20] -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责任人考核,按结果奖惩[20] 监督措施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异常时及时处理[21] - 董事会组织对投资项目年度审计并报告股东大会[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原《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失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