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北京利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股票发行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深交所审核,4月22日报送注册稿,5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 - 公司将在批复、股东大会决议和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发行[11] 人员变更 -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超离职,签字会计师拟变更为索保国、肖秋雨[1][2][3] - 原签字律师司瑞离职,签字律师拟变更为韦炽卿、孙赓[5][6] 财务审计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 -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合规情况 - 公司未出现影响发行新股情形[9]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9] - 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9] - 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等公司架构变化[9] - 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变更[9] - 发行人未进行盈利预测[10] - 发行人及其董事长等无重大诉讼等潜在纠纷[10] - 发行人无大股东占用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情形[10] - 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10] - 发行人业务等独立性未变[10] - 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无限制性障碍[10] - 发行人无违反信息披露要求事项[10] - 发行时公司无利润分配等未实施完毕及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形[11] 事务所情况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2016 - 2018年同济堂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于2023年6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9]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金洲重组项目及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被立案,目前未结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