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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青股份长青股份(SZ:002391)2024-04-17 13:28

公司结构与治理 - 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5] - 2023年召开二次股东大会、三次董事会和三次监事会会议[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6]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 - 审计部有三名专职人员[9] - 公司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9] - 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提升治理水平[9] 内部控制体系 - 建立涵盖多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9] - 建立人力资源完备管理体系[10] - 建立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控制风险[11] - 在交易授权等方面实施有效控制程序[11] - 建立严格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程序,分离不相容岗位[14] - 明确采购业务各环节权责及制约措施,稳定原材料价格[14] - 明确销售人员目标等,监控货款回收[15] - 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和预算体系[16] - 推行HSE管理模式,建立自动化安全生产监控[16] 产品与资金管理 - 产品出厂合格率保持百分之百[17] -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并接受审计[18]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事项[1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无对外担保事项[19]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利润表错报小于营收0.5%为一般,超0.5%小于1%为重要,超1%为重大[22]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资产管理错报小于资产总额0.5%为一般,超0.5%小于1%为重要,超1%为重大[23]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归母净资产0.5%为一般,超0.5%小于1%为重要,超1%为重大[27]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29][3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执行有效,无重大缺陷[31] 其他规定 - 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19]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2] -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