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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4-01-26 00:08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57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4929400000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王伟华、陈多佳、伍娜、许雷宇、胡大富、胡丹: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新亚制程未在2022年2月3日及时跟进并披露时任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的股份质押进展且在2022年11月23日《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中股份质押起始日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 定。 一、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