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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3-12-21 11:5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