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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3-12-21 11:5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 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 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 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 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