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亚制程(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