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3-11-21 11:26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作 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充分审阅,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