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核 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以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