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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中锐股份中锐股份(SZ:002374)2024-04-12 13: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7,953,783.00元[16]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087,953,783股[17] 股权结构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限售条件股份持股数量为108,795.38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0%[1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为108,795.38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0%[1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苏州睿畅持股数量为19,282.38万股,持股比例为17.72%[1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10名股东合计持股数量为28,401.62万股,持股比例为26.09%[19] 财务数据 - 2009年12月31日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571.28万元[21] - 2010 - 2020年历次股权筹资合计227,834.23万元[21] - 2010 - 2022年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合计9,928.60万元[21]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84,313.83万元,负债总计256,458.61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66.73%[23][28] - 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47,937.82万元,净利润 - 4,484.09万元[25]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60.83万元[27] - 2023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28倍,速动比率0.99倍[28] - 2023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0.19次,存货周转率1.94次[2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类有息负债余额合计165,582.70万元[54]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支出分别为13,919.98万元、11,626.32万元、11,533.81万元和7,903.75万元(2023年1 - 9月数据未经审计)[54] - 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账面金额为15,577.12万元,长期合同资产为40,036.1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14.47%[71]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53,087.56万元,长期应收款金额54,320.4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金额15,627.96万元,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58.03%[72] -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61,604.88万元、68,260.00万元、84,060.75万元和47,937.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947.72万元、 -66,242.38万元、 -68,712.15万元和 -4,074.09万元[73] -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金额为59,215.11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23.09%[74] 发行情况 - 中锐股份证券发行项目内核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至18日非现场召开,7名内核委员参会[35] - 内核委员会认为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同意东吴证券保荐承销该项目[3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的私募投资基金[37] -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43] - 发行人本次发行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5] -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65,175,718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51]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58] - 若发行完成后,苏州睿畅持股未超总股本30%,认购股份18个月内不转让;超30%,36个月内不转让[59] -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数量未超三十五名[57] - 本次发行由控股股东苏州睿畅现金全额认购,发行后其持股比例将提高,公司控制权不变[62][63] 公司优势 - 公司是制盖包装领域多项行业标准制定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酒类制盖包装领域唯一A股上市公司[82] - 2022年公司获“2021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82] - 公司依托业务体系形成三大基地、七个子公司产能布局,在大客户所在地就近设厂[84] - 公司引进国际流行的28口盖、38口盖设备,产品已被蓝带啤酒等合作伙伴使用[84] - 公司拥有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生产设备,在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和瓶盖冲制环节优势明显[86] - 公司包装科技业务涵盖防伪瓶盖制造各环节,建立全流程业务体系[87] - 公司围绕瓶盖生产各环节积淀成熟先进技术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拥有专利一百余项[87] 保荐相关 - 东吴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88] - 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无虚假记载等问题[89] - 东吴证券同意保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89] - 东吴证券授权祁俊伟、李海宁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