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职相关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职责与决策 - 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等[6] - 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7] 会议规定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生效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