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10]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10]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