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隆基机械隆基机械(SZ:002363)2023-12-25 11:36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 董事制度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 - 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6]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4]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一般按年度进行现金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5]